1总则
1.0.1为了加强对园林景观设计文件的编制、管理,保证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参照建设部颁发实施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内容要求,编制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规定,以保证设计质量。
1.0.2 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地方性规定。
1.0.3 适用于以建筑为主体的场地的园林景观设计。
1.0.4 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三阶段。现就上述三阶段设计深度作出规定,供参考。
1.0.5方案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及图纸,其内容达到以下要求:
1 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2 提供能源利用及与相关专业之间的衔接;
3 据以编制工程估算;
4 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
1.0.6 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及图纸,其内容达到以下要求:
1 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2 解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协调与相关专业之间的关系;
3 能据以编制工程概算;
4 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
1.0.7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及图纸,其内容达到以下要求:
1 满足施工安装及植物种植需要;
2 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
3 能据以编制工程预算。
1.0.8 本规定编制的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对于具体工程项目可根据项目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